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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四種公寓限售解禁
深圳“7·31新證”有微調
繼“7·31新政”規定商務公寓一律禁售後,最近深圳又發文:四種商務公寓限售解禁。
深圳市規土委印發瞭《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。
《通知》對“731”新政中提及的“新供應用地上的商務公寓一律禁售”的執行范圍、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,以及暫停企業買房的認定標準,明確瞭執行細節。
新政前,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較受關註
重點如下:
一、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已經取得進展的4類項目,不劃進商務公寓限售范圍。
哪四類項目的商務公寓不限售?
1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(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)的,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2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準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(含新區管理機構,下同)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,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3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取得市、區政府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地;
4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。
政策的微調可能將為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帶來新變化
二、隻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。
三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的,能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視為已辦理網簽(預)錄入:
1、支付購房定金、部分或者全部房款(不含現金支付)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(POS機購房簽購單、購房轉賬單等);
2、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。
應當在 2018年10月31日(含10月31日)之前申請登記。
以下為通知原文:
來源|廣州plus
題圖|視覺中國圖片|梁棟賢
責編|梁棟賢
深圳“7·31新證”有微調
繼“7·31新政”規定商務公寓一律禁售後,最近深圳又發文:四種商務公寓限售解禁。
深圳市規土委印發瞭《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。
《通知》對“731”新政中提及的“新供應用地上的商務公寓一律禁售”的執行范圍、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,以及暫停企業買房的認定標準,明確瞭執行細節。
新政前,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較受關註
重點如下:
一、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已經取得進展的4類項目,不劃進商務公寓限售范圍。
哪四類項目的商務公寓不限售?
1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(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)的,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2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準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(含新區管理機構,下同)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,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3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取得市、區政府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地;
4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。
政策的微調可能將為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帶來新變化
二、隻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。
三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的,能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視為已辦理網簽(預)錄入:
1、支付購房定金、部分或者全部房款(不含現金支付)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(POS機購房簽購單、購房轉賬單等);
2、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。
應當在 2018年10月31日(含10月31日)之前申請登記。
以下為通知原文:
來源|廣州plus
題圖|視覺中國圖片|梁棟賢
責編|梁棟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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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“7·31新證”有微調
繼“7·31新政”規定商務公寓一律禁售後,最近深圳又發文:四種商務公寓限售解禁。
深圳市規土委印發瞭《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。
《通知》對“731”新政中提及的“新供應用地上的商務公寓一律禁售”的執行范圍、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,以及暫停企業買房的認定標準,明確瞭執行細節。
新政前,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較受關註
重點如下:
一、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已經取得進展的4類項目,不劃進商務公寓限售范圍。
哪四類項目的商務公寓不限售?
1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(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)的,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2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準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(含新區管理機構,下同)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,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3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取得市、區政府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地;
4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。
政策的微調可能將為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帶來新變化
二、隻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。
三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的,能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視為已辦理網簽(預)錄入:
1、支付購房定金、部分或者全部房款(不含現金支付)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(POS機購房簽購單、購房轉賬單等);
2、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。
應當在 2018年10月31日(含10月31日)之前申請登記。
以下為通知原文:
來源|廣州plus
題圖|視覺中國圖片|梁棟賢
責編|梁棟賢
深圳“7·31新證”有微調
繼“7·31新政”規定商務公寓一律禁售後,最近深圳又發文:四種商務公寓限售解禁。
深圳市規土委印發瞭《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。
《通知》對“731”新政中提及的“新供應用地上的商務公寓一律禁售”的執行范圍、商務公寓和住房限售認定時間,以及暫停企業買房的認定標準,明確瞭執行細節。
新政前,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較受關註
重點如下:
一、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已經取得進展的4類項目,不劃進商務公寓限售范圍。
哪四類項目的商務公寓不限售?
1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準(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)的,批準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2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準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(含新區管理機構,下同)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,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;
3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取得市、區政府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地;
4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。
政策的微調可能將為深圳的商務公寓市場帶來新變化
二、隻租不售的商務公寓不得用於房屋搬遷補償。
三、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並已為購房支付相關費用的,能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視為已辦理網簽(預)錄入:
1、支付購房定金、部分或者全部房款(不含現金支付)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(POS機購房簽購單、購房轉賬單等);
2、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。
應當在 2018年10月31日(含10月31日)之前申請登記。
以下為通知原文:
來源|廣州plus
題圖|視覺中國圖片|梁棟賢
責編|梁棟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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